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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我的房屋余2011年与房屋开放商签订房屋预售合同规定:2013年6月30日前交房,至今未交房,现在房屋不够交房条件,当时交款为总房价40%,房屋开发商代理律师说我们的房屋未签订正式买卖合同,没有违约金赔赏(预售合同中规定逾期未交房超过30日按已交款的万分之五给与赔付),请问律师现在该怎么办?

其他 2015-05-22 22:3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其实房屋预售合同就是一个房屋买卖合同(预售合同,是指我们买方时,这个房屋当时并不存在),因此,你可以直依预售合同向开发商主张维权。如有需要,可以带上合同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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