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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转一店不到一年,不知办照,工商要罚一万元?工商从未到我店说过。。。

工商事务 2010-09-17 16:4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依法登记营业是法定程序,工商机关无告知义务,但是你店性质决定你受处罚额度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领取营业执照,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以三千元 以下的罚款。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按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处以 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领取营业执照,而以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义从事合伙业务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停止,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你可以参照上述内容,看工商机关处罚额度是否合法,如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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