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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女方家属给予女方30万元,男方以创业为由不上班,所有的开销均由女方提供,现钱已被榨干,申请离婚时候,这个钱可以要求男方偿还吗?结婚前给的聘礼7万给了没多久,就以买房子为由要了回去,可是一直到现在,孩子都6个月了,房子也没买,钱也没再给我,请问这个聘礼钱我可以申请偿还吗?结婚以来,基本所有的开销均由女方负担,包括怀孕期间也是,仅生孩子坐月子期间,由男方母亲前来照顾时间里给予过少量资金,可以说一直是由女方养家,男方白吃白住不上班。孩子出生后,也基本是由女方照顾,及男方母亲协助照顾,男方长期不归家,这样的情况,申请离婚,是否可以申请精神损失赔偿。

离婚 2015-05-26 18: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的钱已经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花销,不可能主张偿还,除非他给你了出具了借条。离婚时精神赔偿不会支持。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该种情况无精神损失补偿,在诉请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进行适当补偿,但数字不会太多。
  • 你好,离婚案件一般没有赔偿的,债权可以主张
    【追问】不赔偿,但是属于我的钱,我可以追讨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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