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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员工劳动合同签订了一年,今年9月30日即将到期了,公司方面希望合同期满自动解除劳动关系,不愿意再与其续签,员工方面想续签。现遇问题如下: 问题一:首先,这种情况下,公司不续签,可以算是自动解除劳动关系吗? 问题二:公司方面需要提前告知该员工不续签吗? 问题三:如果要提前的话,提前多少天呢? 问题四:工作满一年了,那么需不需要支付其一个月的薪水呢?

其他 2010-09-17 22: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你的问题,我的回答如下: 1、期满不续约,是约定终止劳动关系,不是“自动解除劳动关系”,两者的意义不同。 2、不续约无须提前告知,续约可以(不是必须)提前告知。 3、工作满一年,应当按本人工资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 可要求单位支付两个月工资
  •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视为解除合同 2、公司应当告知 3、正常是一月 4、若单位有过错的话,应当支付 具体建议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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