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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于2009年7月买了xx公司的一处房产,因为此房以前没办理房照,只有原始收据,卖方通过关系给我们换了收据,因为xx公司已破产,现归商务局主管,卖方给我们开出了商务局的更名收据。我们因为没钱一直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是2010年3月份,卖主称原始收据丢失在xx建公司又开出了收据,名字写的是他的儿子,并办理房照,并拿此房抵押贷款。我们有卖房协议和卖主开出的收据和单位开出的办理房照介绍信。现卖主的原始收据押在商务局,我们复印了一份。问我们怎样能够要回房产,赔偿的话。能按现价赔偿吗

其他 2010-09-17 17: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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