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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66岁,我和丈夫77年修建了一处房产,90年重新丈量房基地,改成儿子的名字,之后儿子结婚,婚后9年,儿子去世,婚内房子没有做任何修缮,依旧是老房子,今年已经在婚的儿媳将我告上法庭,要求和女儿继承丈夫的遗产,房子是我修的,我不甘心这样被拿走,我能要回我的房产吗,我应该怎么做哦,急。

其他 2009-06-30 12: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要有证据证明此房产是你出资,如果没有只能按你将房产赠与给你儿子的这一客观事实,这样,你的儿媳和孙女是可以继承此房产的
  • 有一些问题,因为原告可能的理由是你们已经将房屋赠送给儿子了,就是房屋的变更登记可以当成你们的赠与行为。如果这样,房屋是你儿子的婚前财产,因此你可以作为继承人参与继承的。这样或许可以一定程度上保护自己的利益。 我考虑的是你不利情况下的办法。如果要诉争房屋是自己的财产的话,你要证明房屋登记上为什么说儿子的名字。登记是否存在错误。所以,具体的问题你要去问问律师。
  • 可以搜集证据,来证明是你的财产,担如果你们那里有产权证的话,必须要首先撤销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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