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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公于2008年8月25日结婚,同年9月25日我两出资将原来老房拆除建了新房一栋,占地面积约300平米,共四层,一二层为门面,第三层和第四层各两个套间,总建筑面积约1200平米,但只办理了一个120平米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我老公的名字。原来的老房子占地约150平米,两层,没有办证,我老公是农村户口户主,我公公婆婆还有我老公与前妻所生儿子在他的户口本上,我和我儿子是城镇户口,我现在与我老公离婚,请问这个房子可以认定是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吗?我公公婆婆是否有份?或各占多少呢?求解答!

其他 2015-05-25 15: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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