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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我姐姐和姐夫结婚五年,有一个四岁的儿子,婚后前两年姐夫的收入都是交由我姐保管的,一年半前,我姐夫出国打工,期间所有收入都自行保管。期间,我姐抚养孩子的费用都是用的姐夫给的钱,而且已所剩无几,在孩子三岁以前,因为照顾孩子,我姐放弃了工作,后来找了工作,但是挣得钱都花在自己和孩子的生活费上。现在姐夫从国外回来了,以夫妻不和为由,向我姐提出离婚,还要求我姐赔偿1万元的夫妻共同财产,而自己挣得钱都交给自己母亲保管,请问,如果要离婚,我姐是不是要赔偿啊?他能不能要求就他在国外挣得钱进行共同分割呢?谢谢!

诉讼 2010-09-17 20: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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