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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吴[男]与小蒋2001年5月结婚,婚后与公婆同住,2005年12月公婆以买卖形式过户小吴名下,2001年9月房子拆迁至今未还原。2,2010年小吴母亲大王庄进行城建改造还原,以每人45平米分了90平米房产。3,2010年2月小吴与小蒋贷款在合肥买了一套房。2014年5月9日小吴写了份离婚协议书,要求离婚,其中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写道;大王庄房归小吴,泗水桥房归小蒋,合肥房归小吴,由于他的副加条件没达成协议。2014年小吴把小蒋告上法院。要求离婚,法院判决不予离婚。2015年5月报14日小吴又上诉。要求离婚,并要求分割合肥房产。同时提交了份2005年10月15日的一份协议书,房子过户给小吴要赡养老人,房屋不准出售,抵押,转让,出租,否则房产可以收回。小蒋认为协议书没公证,小蒋作位儿媳不知情,,这是过户房产的副加条件,为何背着她,不让她签字。这份协议是后补,有假。小蒋认为既然离婚14年的夫妻,让法院庭外调解一下,小吴坚持要法院判合肥房。小蒋提出要合肥房,26万贷款的尾款各付一半,另外2套房产放弃。小吴还是不同悥。大至情况就这样,麻烦张玲侓师帮助指点,感谢为盼。

其他 2015-05-24 22:0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般情况下,对于按揭没有结束的房产法院一般是不予处理的,主要是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建议带相关材料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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