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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本电脑放在办公桌上,12点10分上楼去吃午饭,12点40分下楼的时候就发现笔记本不在了。按规定公司的午间时间是12:30开始到2点。通过摄像头发现被偷时间是12点37分。请问这个该如何处理?公司保安部和我个人之间该如何赔偿?

刑事辩护 2008-11-22 00: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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