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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985年7岁时被铁路火车撞伤,导致双下肢截肢。事发后,经过与兰州铁路局多年协商,最终由铁路局下发文件对此事比照工伤处理,由铁路解决工作问题。去年兰州铁路局对工伤人员进行工伤鉴定,经鉴定我为四级伤残。前几天铁路社保下发了我的伤残待遇,但只有生活护理费。《工伤保险条例》上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都没有,这是否是违反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了呢?

其他 2010-09-19 09: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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