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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工伤四级伤残已不能再进行劳动,可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其他 2011-09-25 11: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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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你可以和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进行一次性赔偿,建议委托律师代理维护权利。
  • 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相应的赔偿。需要法律咨询,可以电话联系。
  • 可以的,要求单位赔偿。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 可以的,要求单位赔偿。
  • 也可以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求一次性赔偿。
  • 可以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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