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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爱人1999年认识,认识2年后于2001年9月12号结的婚,我们在2001年8月17号买了一套经济适用,首付是婚前付的,是他付的,贷款是2001年10月下来的,我们婚后共同还贷,可是由于我们工作都比较忙,所以每个月就把现金给他妈,让他妈去还钱,他妈也是拿着现金去银行以我爱人的名议还的钱。2006年全部还完,2009年我爱人在我不知道情的情况下把房子卖给他妈了,2009年我们感情出现问题,请问这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我是否能追回房子?

银行 2010-09-20 11: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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