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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8月左右要求归还被胁迫及欺骗而担保的贷款。银行8月13日起诉,但还没有传票给我们。由于还欠着买房时从姐那里借来的钱要还,另外如要卖房应先还银行买房借款。而姐有钱,于是8月14日签定房屋买卖合同,把房子卖给了姐。8月17日按政府指导价成交并开票交税8月18日办好全部证件。 法院于8月18日裁定保全查封,因已办好全部证件,而未能查封。后来法院开庭,由于借款人,贷款人的种种胁迫以及欺骗。我们进行了积极的应诉,当我们强烈要求他们出示与借款有关的原始申请书,以及银行贷款审查报告时,他们不肯出示而终止审理(银行说借款人因涉嫌犯罪而被关押在看守所,无法到庭参加诉讼而裁定终止审理)。实际那天法庭给我们出示过借款人同意审理证明文件,因而我们还没有被判定还款。 (另外借款人现已因私刻公章、伪造公司营业执照进行诈骗被判10年。当时借款人借款时就已有假章、假证)。 另外我们现在有三辆大货车正常跑运输,其总价也大大超过银行要求保全款。 这样银行对担保人可以行使债权人撤消权吗?

其他 2010-09-19 13: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是要撤销你与你姐之间的买卖行为吗?如果是,则不可撤销。本案还要你收集其他证据,建议当面或电话咨询。
  • 是要撤销你与你姐之间的买卖行为吗?如果是,则不可撤销。本案还要你收集其他证据,建议当面或电话咨询。
  • 可以行使,一般法院支持此类请求的几率也是很大的,不懂法律可以委托律师协助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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