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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大家好,我是某家运输公司的一位乘务员,主要是负责在车售票工作。近期有一位员工因公司罚款太重而将公司告上法庭。之后公司就高薪聘请律师制定了一系列的合同要求我们签!不知这样是否合法? 我们的工资是按提成计算,即系每天的总产值的0.035%作我们的工资,即系1000元就有35元,现公司员工起诉公司法定节假日未按三倍工资结算,而且超时加班,请问这样对吗? 我们入职时签了一份劳动合同,两份的,但我入职一年半公司都未给我合同,现要求补签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的合同,内容大概是:1、公同要求我们做任何事,调到任何地方工作,我们不得有任何异议。如果违返作不服从公司安排处理。2、每月基本工资为770元,加班,节假日加班已计入工资算给我们(实际上是将提成分开来,除去770元,其余全算加班费)。

其他 2008-11-21 23: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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