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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跟妻子结婚后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房产证的名字是我的名字。我们于2014年10月份离婚,离婚时双方协商决定儿子归我抚养(16岁),房子也归我和儿子所有。离婚后我才发现房产证不见了,我追问前妻她才告诉我说她将我们的结婚证复印了一份,然后跟房产证一起拿去抵押借高利贷了。我后来追要了几次,她都说没钱还借款,拿不到房产证。我逼急了她就说钱是她离婚前借的,当时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她有权拿房子去做抵押,如果我现在要房产证的话,那就要我拿钱还债,说这是离婚前借的我也有责任还。她的钱什么时候借的,借了多少我根本不知道,房子现在一直还在由我按揭还款。我想问一下她有权拿房产证去做抵押吗?那债务我该承担吗?我该如何拿回我的房产证?我可以去申请挂失吗?请哪位好心的律师帮我解答一下,非常感谢!

其他 2015-05-28 17:1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先看看有没有办理抵押登记。 就你说的情况来看,应该是没办的,如果没办的话,直接挂失补办就可以了。 如果办理了抵押登记,申请撤销或直接起诉要求确认抵押登记无效就行了
  • 既然房产证是你的名字,没有你的亲笔签名,抵押无效。如实实在在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债务,债权人可以起诉你或你们夫妻。房产证可以挂失。
    【追问】张律师:您好!她是什么时候借的钱,借来做什么,问谁借的我一概不知,这样我也要承担债务吗?
    【回答】如债权人起诉你,要看他拿出什么证据,更要看你的举证。不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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