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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前年与我前任老公离婚时,共同有一套按揭房,由于当时种种原因,没有过户到我名下,现在房款是我每个月还,离婚时是双方协商解决的,房子归我,儿子归他,协议书上有我们当地民政局盖章。现在我要求他做公证过户,他说房子也有他一份是留给儿子的,不愿意给我出具公证。请问这种情况我该如何处理?我能不能争取到协议书上所协议的一致?

刑事辩护 2017-02-12 15: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们的协议是有效的,按照协议房子应当属于你个人,但因为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所以严格讲,房子还是你们俩人共有,但对方有办理过户的义务,如其拒绝,可以起诉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 按照协议约定处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 可以,离婚协议在你们离婚后,就生效了,他应该按协议履行。 你可以去法院起诉他,要求法院确认房子产权归你,并判决他配合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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