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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个故事一样,世代为师的我们家居然在老爷子去世后还是免不了争夺遗产的俗套!   而这个故事讲起来相对比较复杂,我索性把几个疑惑的问题拿出来说吧!      1、上海某郊区有一处老房子,目前仅有使用权。使用者是我奶奶(3年前去世)   2、该房子仅有两个人的户口,我爷爷和我叔叔(爷爷1年前去世)   3、最近叔叔瞒着所有的姊妹把自己儿子和老婆的户口都迁到了这个房子里   4、我父亲是知青,户口是在乡下的老房子里后来转出去了,爷爷奶奶是教师,户口一直落在学校。目前凭借户口关系,无法证明已故二老和我父亲的关系      问题来了,需要大侠帮忙了:   1、这处老房子是不是已经归我叔叔了,爷爷奶奶的其他子女2女1男是否没有权来分这个房子?   2、拆迁时,是按照这个房子里的户口算钱还是按照其他呢?   3、我之前和奶奶的户口是在一起的(乡下另外一套房子),现在奶奶去世了,那个房子也拆迁了。我现在想户口落回这套老房子,但是叔叔就是不同意,我该怎么办? 4、另外我老爸和爷爷的父子关系如何证明?

其他 2018-01-26 21:2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父母与子女由于家庭矛盾等原因而发表的脱离父母子女关系的声明都不具有法律效力,在法律上得不到承认。也就是说,这种声明对基于血亲关系而产生的法定继承权没有影响。《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继承权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亲关系而产生的,这种血亲关系不能解除。 所以,“脱离父子关系”的行为是不得到法律的认可,更不会因为这样而丧失继承权。只有具有上述《继承法》中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行为之一才会丧失继承权。
  • 没有断绝父子关系这一说法,法律并不支持。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不可以通过协议等任何方式去解除的。我国《宪法》和《婚姻法》都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直系血亲是基于自然的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亲属关系,包括父母子女之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等,只能因一方的死亡而终止,不能人为地予以解除。如果父子属血亲关系(亲生父子),没有哪部法律有解除父子关系的程序规定。只是在特定的情况下,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可以消除的。例如,未成年子女与他人之间形成合法收养关系的情况下,亲生母子关系自收养关系成立时消除。除此以外,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能消除。如果是养父子关系,根据收养法的相关规定解除父子关系.我国《收养法》第27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继父子关系也可参照收养法的相关规定予以解除。
  •   遗赠扶养协议的遗产分配原则:  (一)受扶养人的权利和义务  受扶养人享有依协议请求扶养人扶养和接受扶养人扶养的权利;承担在世时妥善管理遗赠财产、不处分遗赠财产并将其转移给扶养人的义务。  (二)扶养人的权利义务  扶养人享有在遗赠人死后取得遗赠财产的权利;承担扶养照顾遗赠人,并在遗赠人死亡后将其安葬的义务。
  • 如果该房子不是产权房那你奶奶死后该房就不是遗产,就不存在遗产继承问题。现你叔叔该房的使用权者。他当然有权把自己老婆,儿子的户口迁进去,其他人当然是无权干涉的。其他子女因现该房内没有户口所以就没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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