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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同单位共签合同六年,我怀孕五个月时合同到期,单位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不同意。单位说要与我强解,给我十二个月的经济补偿,这样对我来说不合适,我要求上班到哺乳期结束,单位不同意说只要给了双倍补偿就不管我同不同意就可以强解,请问是这样吗?我有没有权利要求合同延续到哺乳期结束?如果有这个权力的话我应该怎么办?

征地补偿 2015-05-29 06: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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