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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同单位共签合同六年,我怀孕五个月时合同到期,单位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不同意。单位说要与我强解,给我十二个月的经济补偿,这样对我来说不合适,我要求上班到哺乳期结束,单位不同意说只要给了双倍补偿就不管我同不同意就可以强解,请问是这样吗?我有没有权利要求合同延续到哺乳期结束?如果有这个权力的话我应该怎么办?

其他 2015-05-29 06: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 单位做法违法。。。。。。。。 你可以不同意解除或终止。。。。。。 否则,单位应支付双倍赔偿金。。。。。。。。。 具体可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处理,以全面维权。。。。。
    【追问】请问,单位给我双倍补偿,我可不可以拒绝?要求上班到哺乳期结束
  • 您好,您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起诉。
    【追问】请问单位给我两倍补偿,我可不可以拒绝?要求上班到哺乳期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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