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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乙方的工资由基本(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固定)工资为 元/月,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三.乙方有满勤奖(每月的休假,乙方如果自愿放弃休假,参与工作的,甲方给予乙方奖励)。 四.乙方的休假时间,可以有乙方自己选定(除甲乙双方规定的特殊日期)。 五.关于迟到,旷工,早退的规定,由于行业的特殊性迟到早退一刻钟按每日工资的5%扣出,依次内推!迟到一个半小时算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按每日工资的300% 扣除。累计旷工3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六.在工作时间,乙方有必要保持清洁,干净的仪容,不得随便离开工作岗位,如有要事,也得向甲方的负责人申请! 乙方有义务完成甲方给的工作!必须以甲方的利益出发,不得作出损害甲方的利益的事,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负责赔偿损失!

其他 2015-11-27 06:1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内容有违反法律的内容。
  •   如果劳动者无故旷工,并且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的行为是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属于合法的,则劳动者是不可以领取失业金的。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2、依法办理了失业保险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3、依法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失业人员可以选择是否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愿意申领的,应在解除或终止合同之日起60日之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超过60日未到为其办理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权利。
  • 《劳动 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种种情形)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内容有违反法律的内容。
  • 劳动合同内容有违反法律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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