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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五月经人介绍,我到了清池的一家生产豆浆的公司做业务。从2008年 5月14日开始工作(试用期一个月),在此期间工资就一直拖欠,一直到现在公司也就只发了五月份半个月工资680元,七月份工资1110元的基本工资,提成未做到工资里,没有发放到手。六、八、九月的工资一直不发放。我是在2008年9月30日中午接到销售部秦经理通知当日下午到公司办理交接的,当时我就一头雾水,一直好好的工作着,无缘无故就辞退。下午到公司,我要求公司给我一个说法,他也支支吾吾说不清楚,最后只说是超市里活动安排不到位。就这样,在无奈的情况下我也就写了交接单,公司交接人(综合部的人)说,十月假期一过就立刻算出所有工资到10月15日一起按时发放,可是到了10月15日,又说领导人不在家工资单没有签字不能发了,拖到10月20日,可是,到了10月20日,我又没有领到我的工资,只说再拖几天。10月25日我到公司,也只领到了六月份的工资。八月九月的还是不给发放,说要再等。10月28日公司有人打电话说,我在工作期间做活动时,使用的太阳伞损坏,问我该如何处理(那是在暑假期间,地点是某广场。摆放在某广场做活动宣传时,被风吹坏的)并说,活动是我安排的要我赔偿。 10月29日我向当地劳动仲裁提交了我的事件并写了两份受理单(所填单,具体的名称我不太清楚)仲裁的同志只说回家等电话。 11月4日接到电话要我去拿通知单、授权书。11月5日早上到仲裁拿受理通知单。 11月5日晚上公司的人就到家里送来了八月九月的工资,并多给了500元钱作为赔偿金。 请问我可以不撤诉,再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一事寻求赔偿吗?要求公司返还双倍工资吗? 社会保险以前我没有交过,公司会给补交吗? 按每月1300元的工资算,四个半月我应得的赔偿会是多少? 我手里有公司负责人签字的花费报销单据及公交车报销单据。 还有进入超市签署合同的其中一页复印件,上面有公司的印章。 谢谢!

仲裁 2008-11-19 09: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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