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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营运需要,要变更我的工作地点,签的合同是北京,只是我现在在郊区,不想调到城里,是否可以拒绝,如果拒绝,公司是否有权利开除我,或是变相开除,或强行调

其他 2018-03-15 22:37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依据您合同的具体规定............
  • 可以的、、、
  • 工作地点属于合同法定内容,劳动合同约定了工作地点,公司无权单独变更,应当与劳动者协商,经过协商达成一致的,变更合同,合同继续履行;不能达成一致的,公司应当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合同,并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公司不经协商变更工作地点的,劳动者有权拒绝(救灾、抢险等临时性紧急情况除外),公司因此解除合同或者给予处罚的,都属于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维权。解除合同的需要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   工作地点属于劳动合同法定内容,变更工作地点,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司不能单方面变更工作地点,应当与员工协商一致。  附: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中的第四款: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根据你们之间合同约定的
  • 你好,可以的。。。
  • 你好,可以主张补偿。
  • 你好,这是可以的
  • 依据您合同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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