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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3年12月18日进入某公司工作的,工作岗位是操作工以后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上工种也是操作工,合同时间14年1月1日至17年12月31日,我入职时40岁。现在单位以年龄大不适应原工作岗位为理由要我辞职走人,我说我不可能辞职因为我没有犯过错我工作做的很好没理由辞职,我接受下岗或辞退。单位安排我做勤杂工的工作,我说你招的是操作工,合同上写的也是操作工我一直从事也是操作工,调岗可以你只能在操作工岗位上调动,勤杂工的岗位我接受不了。现在单位说我不服从单位分配,强行将我调到勤杂工岗位。请问我该怎么办?如果申请劳动仲裁能赢?我干了一年半能拿到经济补偿和失业金吗?

其他 2015-05-30 10: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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