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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朋友因为挪用了一些公款数额不大6000左右. 这样应该怎么处理

刑事辩护 2014-08-21 18: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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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 按内蒙古的规定除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一般不构成犯罪,如果是民营企业,只能是挪用资金行为,进行纪律处分即可。
  • 三个月之内归还,一般不按犯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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