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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个被拆迁户,2008年房产交付使用后,到现在也没有办理房产证,现在听说政府作为遗留问题要解决这事,现在我有个问题想咨询,我因为有一个经济纠纷案件,在2013年5月请了个法律工作者,后来发现所请非人,就在2013年7月登报声明没有请他,并且寄挂号信去他的律师事务所告知,但是此人仗着他原来是株洲市某区司法局局长的身份,伪造委托合同,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在法院和他人签订房屋产权买卖协议,现在我手里有一封法院的执行裁定书,上面说“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裁定如下:解除被执行人XXX所有的位于XX市XX区1号和2号门面的查封。我想咨询下,他们是否可以拿这裁定书去开发商哪里或者房产局将我的房屋产权变更为他人的名字

其他 2015-06-01 13: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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