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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员工出差到福建,货车反光镜碰到了一个妇女的头部,到医院做过全身检查,医院说没有什么事,但对方要求支付精神损失费3000元才完事,请问医院都说没事了这3000元要不要给,法律有没有这规定,还有对方提出的是不是属于敲诈.

诉讼 2010-09-21 21: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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