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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买了个房子,从甲手里买的,甲是从乙手里买的,房照一直是乙的名字,已经10年了,都一直没有过户。现在想过户,乙搬到几千公里远的外地了,有乙的电话,有乙的住址,乙就是不肯露面。 当时甲和乙是住一个楼门,由于是单位分房,没有房照。后来房改,房照和补缴款都是甲办理和缴纳的,但是房照上一直都是乙的名字,所以这套房屋一直都是享受乙的物业,但这都是乙同意的。 这种情况,我要去法院打官司想要过户的话,怎么办理啊?我应该起诉甲还是乙,假如是甲把起诉权给我,我是不是可以直接起诉乙啊? 乙假如不来,法院可不可以缺席审理啊,是不是我在本地报纸登个公告就可以作为缺席的证据了?具体的法院流程怎么走啊?估计能花多少钱能把官司打赢,打官司发生的相关的费用由谁套啊? 非常感谢!

其他 2010-09-23 10: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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