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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4年6月10日进入某物流公司,工作至2015年4月30日离职,在职期间公司未按入公司前所说缴纳三险一金,离职时公司同意将漏缴的保险补缴,但5月底时公司又以本人现不在上海工作,公司一年两缴等理由推拖,请问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5-06-04 19: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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