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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去世,现在继承房产由于外婆不能直接证明和母亲的关系,我就说外婆去世,但是按照继承法我给遇外婆补偿,外婆不追究我的责任,给的钱都收条。现在外婆变卦了说要起诉了。请问我会坐牢吗?会判刑吗?本人很急。。望大哥大姐们给小弟说下。。。。。!我给高分。。。详细点!

其他 2018-02-06 19:01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做好应诉的准备,将你外婆从你处收受的房子的补偿款收条准备好。公正撤销由你外婆提出,公证处在核实后会撤销,但这是你外婆的事,不那么简单。你不要管。如果公证书撤消了,你涉嫌欺骗公证机关。请看《公证法》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以及其他个人或者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   (二)利用虚假公证书从事欺诈活动的;   (三)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伪造、变造的公证书、公证机构印章的。 你违反第一款,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你有欺诈行为,但如果你给外婆的钱和他应得份额钱数差不多,或给的较少,但外婆没有异议,应当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不涉及犯罪。
  • 可要求撤销公证书的
  • 起诉继承房产应去哪个法院?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由于这是民诉法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因此,不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因此,房产继承纠纷的管辖法院包括:
    1、被继承人(即去世的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院,仅指住所地法院,并包括经常居住地法院。
    2、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也就是说,如果被继承人在多个行政区域内均有遗产的,那么需根据遗产在各个行政区域的分布情况,确定由主要遗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 对于遗产的继承,首先需要确权,就是确定财产那些属于死者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比如:住房。规定是只要婚姻期间取得住房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不管登记人是夫妻俩谁名字,都属于婚后共有,一人一半权益。
    所以,母亲去世,首先确定住房和其他财产属于死者的份额,然后才可以办理继承公证。凭继承公证书,再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对于母亲遗产的继承权,首先看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的话要按照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指定继承人,就要按照继承法规定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父母,三方平均分配继承属于死者的那部分遗产。
  • 您好,法定房屋继承纠纷起诉状:第一点,首部应依次写明文书名称“法定继承起诉状范本”,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况。原告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被告基本情况的写法和原告相同,如有的项目不知道的,可以不写,但必须写明被告的姓名或名称与住址或所在地址。第二点,正文包括以下内容:1.诉讼请求。要写明请求法院解决什么问题,提出明确的具体要求。如请求离婚,有多项具体要求的,可以分项表述。如在离婚案件中有三项具体要求的,写为: 1.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 2.婚生子×××由原告抚养,由被告给付抚育费;3.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债务依法承担。
  • 不会坐牢,公证书可以撤销。
  • 家庭纠纷尽量妥善处理。不会坐牢。公证书可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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