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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某家公司做财务的,我是10月28号和老板申请辞职,我是在分公司做的,所以老板叫我去总公司财务对好帐交接好才行。在29、30、31这几天心情不好就留在家里写工作日记和弄表格。不过我有和老板说过我在家写好日记和弄好所有的表格就过去总公司和会计对帐的。我有个同事她都和老板说过。但我就是不知道为什么我那个分场的行政就登记我那3天矿工。(之前也和他交代过把我的考勤登记到28号)。我和总公司的行政反映了,总公司的行政和核算工资的会计叫我和登记我考勤的人改就可以了。登记我考勤的人当初说改之后就又说不帮我改。不知道他这样自做是不是害怕有责任? 不知道我这样算是旷工了吗?谢谢!

其他 2008-11-22 21: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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