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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还在试用期,公司说好包住的。现在过了2个多星期,我觉得不合适想走。结果公司说没住满一个月要扣我房钱,这是合理的吗?合同上都没说,刚开始面试也没有说到这点。我该如何处理呢?申请劳动仲裁吗?

其他 2015-06-02 16:0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就您咨询问题给予如下回复意见,供您参考: 一、试用期离职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基于此,如您觉得该公司并不适合,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离职。 二、公司能否主张试用期期间住宿房款 如劳动合同未对住房问题进行约定,且您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公司同意包住,此种情形,如公司提交相应抗辩证据证明,其公司员工均按月向公司缴纳租金,您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房屋使用期限,支付相应租金;如您有证据证明,公司其他员工均未向公司支付房屋使用租金或持有其他可以证明公司包住的证据,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则会根据具体证据的效力进行相应判定。 同时也建议您与用人单位协商进行处理,如实在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投诉或诉诸劳动仲裁。 上述意见,供参考。
  • 您好,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劳动局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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