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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一2014年12月,我在一家装饰公司上班,主要从事装修设计,去年被公司以公司发展不力,无法支付高额的工资为由被辞退,在公司工作期间,由公司设计部主管分配给我总共有8项工程设计,后经公司法人证明,设计部主管分配给我的设计任务中,只有两项是公司的业务,其它6项任务并非是公司的业务。也就是说,我在公司工作其间,部门主管利用职力之便,分配我的工作大多数为他的私人业务,请问我能不能以职务犯罪为由,申诉设计主管,并要求支付他以公司的名义分配我设计的6项工程设计费用。请问这类诉讼参照那些法律条款,申诉率有多大。因为我现在还在待业,

其他 2015-07-06 08: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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