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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工程基础为混凝土独立基础、主体为钢结构,本工程需要招标选择建筑公司,为保证工程质量,建设单位该如何选择建筑公司?建筑公司资质可以承包本工程(建筑公司资质范围规定可承包各种结构类型建筑工程),但基本所有建筑公司无钢结构施工经验和能力,故需要寻求钢结构专业公司(其资质范围仅限于钢结构)合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第二十七条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第二十九条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问题1:建设单位可以将本工程主体分包给钢结构公司,其他工作承包给建筑公司吗?问题2:建筑公司与钢结构公司可以以联合体形式承包本工程吗?问题3:建筑公司可以将承包下来的主体分包给钢结构公司吗?问题4:建筑公司与钢结构公司怎么做才能合法合作?问题5:钢结构专业承包公司能承包主体工程吗?

其他 2017-07-28 22: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主体分包不合法。。。
  •   建筑工程结构检测:鉴定(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塔桅及高耸建(构)筑物,建筑构配件质量检测,振动测试,结构应力测试,结构性能现场试验);灾后结构承载力鉴定。  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安全性、适用性、适修性、耐久性、可靠性鉴定:建(构)筑物抗震鉴定;沉降观测,采光日照鉴定、分析,容积率分析,面积测量,建筑物功能评价;民房检测鉴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测鉴定。  市政工程及施工安装质量检测:道路桥梁功能性能和结构安全性能检测及维修加固鉴定。  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空气成分鉴定、建筑装饰材料有害物质限量鉴定、噪声与振动鉴定、电磁辐射鉴定、遮光污染等鉴定。
  •   承包人的追索工程款的时效与工期违约并无直接关系,承包人索要工程款的诉讼请求是针对发包人未及时结算并支付工程款的行为,涉及本问题承包人的诉讼时效应从工程实际竣工后的合同约定完成结算期限之日起计算。  承包人的合同约定或实际竣工时间,均不能作为索要工程款的时效起算时间。索要工程款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应当是发包人应当支付而没有支付工程款。工程已经竣工,发包人应支付的是工程结算款。而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33.1款的规定,承包人应在通过验收后的28天以内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根据第33.3款的规定,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结算书后的28天内审定并支付,也就是说,承包人实际竣工后的结算期限,应为发包人收到结算书后的28天以内,因此承包人索要工程款的时效,应从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的第29天起算。
  • 咨询建设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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