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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我与一女子相识,她以谈对象为借口,两人相处来往。不久她就以种种理由从我这里借走450元,之后又不说一声的将我的一部手机拿走了,然后外出有事为由,将我3000多元的电动车借走了。自此,打她的电话就再也不接,要么就干脆关机了。 请问,我可不可以以诈骗去派出所报案?像这个数额派出所能不能立案?

刑事辩护 2010-09-23 09: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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