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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银行信用卡一将三个月累计三万未还,,,银行说要起诉我,将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给银行那边协商过,写过还款计划,银行那边一直催着还款,最低也是4000,现在工作也不稳定,向身边朋友也接不到钱,我现在该如何是好,,,

其他 2015-07-03 22:1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应当积极还款,并且与银行沟通,争取谅解。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构成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信用卡诈骗罪。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属于刑法19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属于刑法196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100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196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磁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积极还钱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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