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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下,我们这地方绝大多数超市老板对员工实在是太苛刻了:上班从早上七点半到晚上十点半,只有两班人,而且人员严重不足,工作任务重;没有任何节假日休息日,连请假也是很难,工资一个月也就七八百块钱,没有加班工资,节假日也跟平时一样;当然更没有什么医保养保了;如果员工工作失误了,要双倍受罚:比如说收银的如果多了钱或者少了钱,都要从工资中双倍扣除。请问:根据国家政策和法律,这些都有什么说法吗?

其他 2019-03-13 00:38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可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加班工资和补缴社保。
  • 可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加班工资和补缴社保。
  •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的计算公式: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 加班工资基数÷21.75×天数×300%
    法定节假日小时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基数÷21.75÷8×小时数×300%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规定,我国法定节假日包括三类。
    第一类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法定),包括:新年(1月1日放假1天)、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放假3天)、劳动节(5月1日放假1天)、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清明节(放假1天)、端午节(放假一天)和中秋节(放假一天)。
    第二类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儿童节(6月1日13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三类是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具体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除了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外的其他休假节日,也应当安排劳动者休假。
  • 根据《劳动法》规定,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在计算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时,不能将正常工资抵消加班工资。原劳动部发布的《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明确规定,凡是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补休的,均应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150%、200%的工资;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则应该另外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 可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加班工资和补缴社保。
  • 你们可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加班工资和补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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