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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爷爷在世时说过我们我们现在住的这套房子要给我老公的,老公爷爷走了,后来老公妈妈把房子改成她的名字了,现在还要我们搬出去,我们该怎么办。主要没有遗嘱之类的证明。

离婚 2015-06-05 11:38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1、根据我过继承法的规定,遗嘱必须要符合法定形式。所以您所谓的“爷爷在世时说过”不可能构成遗嘱,爷爷的房产只能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 2、法定继承先满足第一顺位继承人,妈妈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您老公属于第二顺位继承人,所以是分不到爷爷房产的。 3、建议与妈妈协商,搞好家庭关系,和睦相处。
  • 您好,没有证据,很难维权
  • 你好,如果没有有效的遗嘱的话只能够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你老公妈妈成都财产将来你是你老公的财产 建议同老人婆搞好关系
  • 没有遗嘱,只能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由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平均分配
  • 您好,有遗嘱按遗嘱;若没有遗嘱,则应当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 你好,若没有遗嘱,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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