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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子是我老公爸爸的名字,需要改为我老公的吗,因为怕他大儿子跟我们争夺我婆婆现在住的房子

继承 2018-11-25 13: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只要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达成共识,且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原则上就是是有效的。对于小产权房,因没有合法的权属证书,不能过户或变更登记,可以暂时不予处理,仍然为双方共同共有;也可以按一定比例先进行权属分割,待以后再处理。
      法律依据:最高法《婚姻法解释
    (二)》第二十一条规定: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一、对方有过错在先,你可主张协议无效。
    二、《婚姻法》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你们双方可协议离婚,如果协议不成,只能收集对方有过错的相关证据,到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法院认为有必在,会受理的。
    三、你的房子为婚前个人财产,若离婚,平均分割婚后夫妻共有财产。
  • 对于婚姻存续期间购置的小产权房屋,法院会根据该小产权房的具体情况以不同的方式处理:
    1、对于已被有权机关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予处理;但违法建筑已经行政程序合法化的,可以对其所有权归属做出处理。
    2、对于虽未经行政准建,但长期存在且未受到行政处罚的房屋,可以对其使用权归属做出处理。
    3、在仅能处理使用权时,法院会向当事人释明并允许当事人变更相关诉讼请求。在处理相关房屋的使用权时,能分割的进行分割,不能分割的进行折价补偿,房屋折价时可采用竞价方式确定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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