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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8年3月底与一家美容院签定了一份购卡协议,相当于存款性质的,期限是两年。现在到工商局查了,发现甲方主体是不存在的,我想要求其现在就退全额六万。他们的营业执照的名称和协议上不符合,是否存在欺诈行为,是否存在非法集资?这是家全国连锁的美容美体店。我担心和他们讲起法律来,他们会不承认自己是甲方和不承认协议。我很担心不要除了提前退不了款还别到时也拿不到返还金六万元。 希望得到您大律师的帮助。万分感谢!

工商事务 2008-11-19 22: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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