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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先名下有一套住房,后来在儿子婚后以房屋买卖的方式作价41万过户后儿子一个人名下,而且一直没有支付房款。现在儿子与儿媳要离婚,我是否可以以未支付房款买方违约为由起诉要回房子。

离婚 2017-11-11 22:24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看房屋买卖发生于婚前还是婚后,婚后属夫妻共同财产。 因为房屋已经过户,所以从所有权的角度上说已经是属于你儿子的,如还在诉讼时效内的话,你可以要求儿子支付相应价款,具体起诉费用如按照41万的话需要诉讼费用大约7000左右。
  • 经过协议处理过的房产,除非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情形,法院即使受理后,也会驳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法院审理后人民,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在处理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所的房产案件中,经常遇到原、被告双方对诉争的夫妻共同所有的唯一房产各自主张所有权,但一方(或双方)不同意竞价,又均不申请评估、亦均不申请拍卖时房产如何分割的困惑,在此情形下,应由法院依职权委托评估,然后将诉争议房产判归一方所有,由取得房产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对价。
  • 可以分割。 对于此类房产的分割,通常遵循以下几点处理意见: 第一、法律首先尊重夫妻双方的处理意见,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可以达成一致意见,只要内容不违法,不侵害他人利益即可; 第二、如果无法达成协议的,就房屋所有权方面,则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 第三,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即对婚后还贷的款项及增值部分,进行分割。共同还贷的款项数额,银行对账单即可证明。 第四、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对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
  • 可以起诉要求给付房款及违约责任,要求解除合同并归还房屋则很难办到,如果离婚而房屋合同没有解决则是夫妻共同财产,如需进一步帮助可与我联系。
  • 我好,可以起诉要求他们支付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起诉诉讼费约7000元,律师费可以与律师商定。
  •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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