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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去年8月4日入职公司,如果公司要单方面终止合同,我应该得到什么赔偿?赔偿的工资是按照最低的保障工资赔偿好事按照实际收入工资赔偿?因为我们的劳动合同都是签政府规定的最低保障工资的,如果公司要求我10月不用上班,那么我国庆假期应该算工资吗?我没有休假的年假又如何计算?现在公司还没有正式通知,只是口头告知我,如果公司没有正式提前30天通知的话,是不是要赔偿代通知金?如果公司不按照劳动法执行,我申请仲裁需要具备哪些材料?谢谢!

仲裁 2010-09-24 10: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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