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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你好, 和老公结婚两年多了,生有一个女儿(1岁3个月大)。现在感情不合要离婚,老公叫我去民政局离婚(说给我一万块钱让我走人),我不去,赖也赖在他家。婚前他家父母在农村给他建的一间5层楼的落地房,我们结婚也没其它什么共同财产,听他们说建房和订婚用了一大笔钱18万(现在还欠别人的),当初订婚时他家给了我10万,返了他5万,剩下5万给我(订婚手饰都在内),其它的什么财产都没有了。 两个人都是打工的,我怀孕后到现在就没工作了,一直呆在家里照顾孩子和做点家务。我爸讲他起诉离婚要赔她20万。他平时工资3000元/月赚过来花一半存一半。他家房子这样算是婚前的吗,我可以分他家的房子吗? 请律师能帮忙分析一下吗,若法院判下来大概要给我多少钱。现在订婚手饰都在我手里要还给他吗,或者说法院判下来时他会不会把这些当成算已经给我的钱了呢? 要是给少了,我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离婚 2010-09-28 14:2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所有,婚后的财产属于共同所有,婚前一方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财产属于共有财产,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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