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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一九九五年二月进厂,于二零零六年与公司签了长期合同,现在我想辞工出去做,请问可不可以向公司要经济补偿金?如果有,大概怎么计算?

调解 2010-09-25 21: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提起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赔)偿
  • 公司存在违法情形的情况下您可辞工并要求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您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超过6个月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足6个月的补偿半个月
  • 如用人单位无违法劳动法规行为,劳动者提起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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