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1994年由政府牵头县文体局组织招聘23名在读学生进行考试,前往云南省艺术学院进行学习,并与县文体局签定合同,县文体局书面承诺毕业后经考核前15名学员可进入县文体局就业,98年毕业后县政府不承认该合同,学习期间所有学费自理.10年过去直至今日未得到任何承诺,现在我就想问问象这样的情况我们当初的合同到现在是否还起一定的法律效力,我们能否得到政府一定的赔偿.

调解 2008-11-19 19:2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大理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