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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在厦门一家婚纱摄影店拍摄了婚纱照,商家承若5月25日前照片寄到,因为我给商家说明婚期是6月6日。当直到6月7日还没到,就打电话过去问,从他们哪里了解到意思是他们的疏忽导致忘记这件事了。现在约定的时间已过,我想问这种情况能进行索赔吗?

消费者维权 2015-06-07 18: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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