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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妻子感情破裂,但因没有确凿证据,法院于九月十日判不准许离婚后,妻子回娘家去住,在孩子放假时将孩子接回娘家,在我去妻子娘家接孩子时,她娘家人阻止我接孩子回家,对我进行殴打,在一天后我第二次接孩子时其姐姐又再次殴打我,事情发生后我及时报警备案,我想问一下,我现在能再次起诉离婚吗,对我殴打只有报警时派出所能证实,再次起诉,我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诉讼 2010-09-26 17: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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