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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脚骨骨折公伤住院,住院是打石膏住疗,打点滴9天后停用药物,继续住院一周,院方要求出院,理由是在住院住疗费用由个人承担,工伤不承担。如果出院后一个半月回来检查如需在次住院,费用只能走医保公伤走不了。我想问一下这样做合法吗?

其他 2019-11-11 04: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工伤住院期间费用,社保处报销后的剩余部分应由工伤职工本人和医疗保险基金承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社会保险机构为报销的治疗费用,属于超标准费用和治疗其它疾病的费用,其中,超标准费用应由工伤职工本人承担;治疗其他疾病的费用申报医保局由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按规定共同承担。
  • 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两者是不一样的,没有说哪个好;,两者适应的地方不一样,首先工伤保险是针对工伤的,报了工伤,医保就不可以再报销的。   
    工伤保险没有报销比例,按照理论上说,是按照100%报销,只是因为个别的医药或者检查,不属于报销范围,一般来说,凡是工伤保险不报销的,由单位承担了,个人是不花钱的,毕竟是工伤,不能让职工个人出钱,医疗保险根据年龄,职业,职工的状态不一样,报销比例不一样,退休的,在职的是不一样的,一般都是在80%以上,居民医保报销的比例更少些,一般在60%左右。   
    两者的保险责任不同,工伤保险:当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伤害的保险;医疗保险:非工伤患病的保险。工伤保险:是雇主责任险,个人无须缴纳;医疗保险:福利性质,双方都要缴纳。工伤期间不能用医保卡看病看各地对保险政策的理解和运用不同而不同。
  • (1)、申请做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以上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2)、申请做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来计算伤残赔偿金等相关费用;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3)、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工伤住院是根据具体的病情确定,一般打完石膏后就可以出院在家治疗了,因住院治疗产生的费用用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医院的意见是没有问题的。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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