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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受到举报,涉嫌从瑞源公司虚开运输发票600万元。公安机关到瑞源公司采取倒查的方式,从瑞源公司的负责人处知道我的个人信息,对我进行传讯。以上两个涉案公司我都不认识,也没有任何业务往来,**公司的业务员周某让我帮他联系开票业务,当时我并不知道周某是**公司业务员,只知道周某和我的一个业务单位做煤炭,周某是我朋友。我帮周末联系了赵某,赵某又联系瑞源公司给**公司开运输发票。我帮周某填写开票信息,并且帮周某邮寄发票。还有部分资金从我银行卡里转出。此运输发票的抵扣单位是另外一家公司,**公司只作为发货人,没有抵扣税款。请问,**公司作为发货人没有抵扣税款,算是虚开增值税发票吗?我不认识双方公司,我朋友周某找我帮忙时,说是抵扣单位的业务员,我算是介绍虚开增值税发票吗?周某找我帮忙填写开票信息时,还提供了运输合同,运输详单,抵扣单位的税务登记复印件,还有抵扣单位的证明,以及周某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刑事辩护 2015-06-08 17: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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