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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987年向有关部门申请宅基地(本人支付宅基地款),并在申请表家庭成员栏中题写祖母(84岁)父亲(65岁)母亲(63岁),87年由本人独资建房。土地证,房产证均是本人的。现在,我兄弟3人(76年分家)利用母亲出面告我,(父亲,祖母均故)诉土地房产共有。请问有否依据?谢谢!

诉讼 2013-07-09 21: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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